“这个不能告诉你,朋友。不过我有必须去的理由。”

“白骨镇……我只去过一次,但待了两三天就赶紧滚回来了。”流浪歌手仰头灌了一大口啤酒,“我奉劝你,你是一个好小伙,尽量不要去那种地方。”

“到底为什么?”凯奇更是好奇和生惧。

“走私镇,走私镇!”流浪歌手用手指在桌上重重敲了起来,“那里是一个走私镇,告诉你吧,埋骨荒野上有数不清这样的走私镇,可能有几十个,也可能几百个,因为鬼才知道埋骨荒野到底有多大!”

“埋骨荒野?”凯奇倒真的吃了一惊,“听说过了埋骨荒野就是蛮族的地方了?”

“当然!”流浪歌手喷了一口唾沫,“你见过蛮族吗?看样子没见过对不对?我告诉你,我在白骨镇就见过几个,但都是死家伙!”他又仰头喝了两口啤酒,“我从白骨镇的南门进去的,外面有几棵专门吊死人的大树,树的模样也够可怕。我路过的时候上面已经吊着好几个死人,一群群乌鸦在吃他们的肉,有的只剩下骨头了,也看不出到底是什么人。”

“其中就有蛮族人?”

“嘿!当然,有两三个我们人类,我也分不清到底是强盗还是小偷,反正走私镇的规矩都一样,这种人抓住统统扒光衣服吊死。”流浪歌手一边述说一边回忆,“还有一个蛤蟆食人魔,我在北方倒见过几个,所以一眼就认了出来,虽然他已经被乌鸦吃掉了一半,肠子淌了一地。还有两具被啃的干干净净的骨架,最后一个是野猪人!”

“野猪人?”凯奇也饶有兴味的押了两口酒。

“是啊!”流浪歌手拍了一下桌子,“绝对是野猪人错不了,那家伙看起来特别强壮,肚子却圆鼓鼓的,用来当鼓敲一定很悦耳。但他的脑袋,脑袋……”他咕嘟一声喝了一口啤酒,“我跟你说,脑袋一半像我们人类,一半像野猪,特别是他的眼睛,死了还冒着红光,下边的牙齿还露出两根尖牙,长的和野猪一样,几乎能勾到自己的眼睛,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吃饭和亲老婆的。”

凯奇忍不住哈哈一笑,和流浪歌手碰了一杯。“有趣啊。”他笑道,“看来这个白骨镇不太平啊,都吊死这么多强盗,还有野猪人。”

“可不是嘛!”流浪歌手强调,“那里是走私镇!北方的领主管不着,国王更管不着!我跟你说吧,这种地方都是靠走私发财的奸商和佣兵,镇上聚集着各种各样的冒险者,都是把脑袋挂在腰带上讨饭吃的危险人物。”

“我听说过,我以前认识的一个酒馆老板就在埋骨荒野混过几十年佣兵,我经常听他讲那里的事,不过只能在有钱喝酒的时候听,而且他只喜欢吹嘘自己的故事。”

“我可不是跟你吹牛,你明天去过就知道了……如果你真是有胆子去的话。”流浪歌手继续说,“聚在镇子里的人物还算正派,你老老实实的他们不会拿你怎么样。但千万不要在里面找麻烦或者干小偷,白骨镇和其他走私镇都有种不成文的规矩,里面由几个实力最强的大商会和佣兵团轮流当家,抓住闹事者或者企图来抢劫和打探休息的间谍都直接吊死,有时候连乞丐都不例外。”

“这不是挺好的吗?”

“哼!”流浪歌手摇了摇脑袋,“可没那么简单,老实人基本不可能在那里生存,除非你特别有钱,因为里面的物价是正常的几倍,只有一些廉价的走私物品除外。冒险者想要生存,光待在镇里干苦力是买不了几块面包的,只能要么滚蛋,要么去干佣兵或者走私商人的拉货苦力。”

“走私?”凯奇有些难以理解,“那到底是干什么的?”

“这个都不知道,你也去白骨镇?”流浪歌手看稀有白痴一般的看了凯奇几眼,“走私就是拉货去和蛮族做买卖,你也知道,蛮族是我们人类的死敌,因此正当的买卖双方都是禁止的,所以只有这种走私犯去干,是犯法的,如果被领主们抓住,不是吊死,就是被流放。”

“既然是犯法的。”凯奇奇怪的抓了抓脑袋,“那为什么会明目张胆的都聚集在一个镇子里?这种事不是得偷偷摸摸干吗?”

“你太天真了,我的朋友。”流浪歌手笑了笑,“埋骨荒野是走私最近的途径,而且那里是原始种族的地盘,咱们的领主老爷根本管不着。况且为了更好的走私,这些人都聚集在一起,实力很强大,一般的小领主根本不敢拿他们怎么样,除非组织军队,但走私者们可不傻,他们在权贵中都有人,甚至有些商队或者佣兵团幕后操纵者就是某个贵族,所以早就得到消息逃之夭夭了。”

“见鬼……还能这么复杂?”

“当然,朋友你得记住,金钱和权力是一体的,有钱的地方必然有权力勾结和争斗。”流浪歌手给自己倒酒,“但走私镇正真害怕的,并不是什么领主或者可笑的律法,而是那片找不到尽头的埋骨荒野。”

“找不到尽头?”凯奇可不相信,“那怎么找到蛮族和他们走私买卖?”

“哈哈。”流浪歌手笑了,“那是指埋骨荒野的长度,据说大荒野穿过半个奇迹大陆,连通着草原和沙漠,更是无数个人类王国和蛮族与原始族的天然边境。”

“原来是这样。”

“咱们的走私商队从各处的走私镇出发,带着蛮族最喜欢最需要的各种货物,我亲眼看过,比如丝绸,还有金银首饰和瓷器,咱们人类做瓷器的手艺虽然不如矮人,却比蛮族好的多。然后还有各种美酒,蛮族的酒鬼们喜欢人类的酒和我们喜欢蛮族的酒一样,酒鬼们总是恨不得喝光全世界的酒。还有各种各样的东西,只要你能想到的,都能在走私镇找到。”

“听上去走私镇可真是一个好地方。”

“也许吧……”流浪歌手耸耸肩,“人们总说,走私镇是冒险者的天堂,也是墓地。埋骨荒野几千年里掩埋了不知多少冒险者和强盗的尸体,据说在荒野里随便找一个地方撒一泡尿,都能找到一具白骨,而每死一个冒险者,荒野里就长出一株千洞树,树里的蓝浆虫是他们的痛苦灵魂。”

“哈哈,这种传说很多故事里都有呢。”

“你知道吗?埋骨荒野里是无数原始种族的领地,他们天生就是强盗土匪。还有许多专门干强盗和奴隶贩的家伙,都是我们人类或者蛮族的败类,他们有时会和原始族结盟,有时人类强盗甚至还会和蛮族强盗狼狈为奸。”

“他们抢劫走私商队对不对?”凯奇越听越有趣了。

“那是当然,他们就靠干这个为生。”流浪歌手摇了摇脑袋,“因为危险重重,走私商队们都必须雇佣大量的冒险者沿途守卫,最好是那些成名的佣兵团,不过价格很高昂。即使这样,商队也时不时会遭到荒野强盗团伙的劫掠,有时会赶走强盗,但有时也被洗劫,得看佣兵团和强盗团伙的实力了。”

“这可真是有趣的游戏……”

“这是赤裸裸的死亡游戏。无论双方谁胜谁负,每一次劫掠行动都可能死很多人,强盗自然不用说了,不是当场杀死吊死,就是因为有悬赏在身,被抓去走私镇或者洋葱镇换赏金,结果还是会被弄死。而强盗除了抢夺货物外,还会尽量杀死每一个走私商人和佣兵冒险者,如果不怕麻烦,也会抓走卖给蛮族当奴隶,甚至直接拿去和蛤蟆食人魔或者岩石食人魔换一些值钱的东西。”

“哈哈!”凯奇忍不住大笑,“游戏还能这么玩啊。”

流浪歌手无奈的瞪了他一眼,“你太天真了,这么去白骨镇可让人不放心。荒野里可不是开玩笑的,我在白骨镇待着两天的时候,甚至听说有商队被一群不起眼的狗头人洗劫了,那些可怜的走私商人,多半是雇不起佣兵的穷苦人,梦想着走私成功一夜暴富,却落得这种下场。”

“狗头人当强盗不是很常见的事情吗?哈哈。”凯奇不禁想起了自己在霍尔镇被狗头人强盗绑架的往事,眼下只是一笑了之了。

“那些走私商队为了赚钱,只能选择尽量多带一些货物,因此行程很慢,熟练的大商队也得走四五天才能找到一个洋葱镇,许多倒霉的商队可能会迷路,最后不是饿死渴死,就是被原始族抓去了。”

“洋葱镇?”凯奇奇怪,“那到底是哪里?也是一个走私镇?”

“哈哈。”流浪歌手笑哈哈的喝了一口啤酒,“是,也可以说不是。洋葱镇都是老鼠人的地盘,这几千年来的走私下来,都形成了约定成俗的传统。我们人类这边都是走私镇,而老鼠人在荒野中建立的城镇都被称为洋葱镇。这可不是叫叫而已,为了和其他老鼠屋区别开来,也就是神果屋,那些镇子里的老鼠屋都是十分罕见的洋葱屋,毕竟就算是老鼠人也很难忍受那些洋葱味,因此显得独一无二。”

“洋葱屋……洋葱镇……”凯奇抬眼想象,不觉露出古怪的笑容。

“荒野里的老鼠人十分特别,他们的洋葱镇极为讲究信誉和安全,因此能得到人类走私者和蛮族走私者的信任。据说它们幕后操纵者是流金沙漠的那些大商会,也就是那些号称流金帝国九十九星辰的家伙,不过台面上他们自然不会承认,毕竟走私是见不得光的事情。”

“看来这些老鼠人很不简单啊。”

“是啊。”流浪歌手叹了口气,“许多有威望的学着和智者都对老鼠人佩服不已,有的甚至很担忧,他们都认为老鼠人操控了整个奇迹大陆的金钱货物往来,从中获取巨大利益,但整个大陆的种族都因为老鼠人而联系了起来,包括那些根本不会使用钱币的种族。”

“好像确实是这样。”凯奇思索着,“我在霍尔镇的时候,能在镇上的老鼠人那里喝到野猪人的红酒,兽人的烈酒,甚至是矮人的黑啤,如果没有老鼠人的话……”

“那是自然,老鼠人倒卖着全大陆的货物。”流浪歌手耸耸肩,“在荒野的走私生意中,他们更是这样。因为人类和蛮族数千年的争斗,互相根本不可能信任,除非是在远方的遗弃大陆。埋骨荒野里,无论是人类走私商,还是蛮族的,都冒险将货物拉到洋葱镇,然后卖给老鼠人们,当然,老鼠人总是一个子不差的付钱,不过转手就会再卖给其它走私者。蛮族喜欢人类的货物,我们人类也想要蛮族的货物,特别是各种矿产,各种稀有皮毛,还有烟草美酒等等。但这种转手,让洋葱镇赚取了大量的利润,一个人类走私者带来的啤酒,老鼠人可能只花了一个银币买来,转个屁股卖给蛮族走私者,也许就是两块银币了。”

“哇!”凯奇吐了吐舌头,“这简直是空手套白狼啊!”又奇怪道:“那人类走私者不是和蛮族走私者相遇了吗?不会出事吗?听说我们人类和蛮族见面就是你死我活。”

“在洋葱镇可不是这样。”流浪歌手笑道,“洋葱镇是老鼠人控制的中立之地。别小看这些老鼠人,他们有着十分强大的武装力量,一旦有任何人在洋葱镇的保护范围内闹事,无论你是人类还是蛮族,或者任何一个原始族,都会受到相应的严惩,轻者驱离,或者缴纳罚金,老鼠人最喜欢干这种事,如果出现流血的恶性事件,闹事者则会直接被吊死在镇外示众,和走私镇差不多。”

“哈哈,有趣。”凯奇吐了吐舌头,“听你说了半天,看来埋骨荒野真是一个有趣的地方,明天我一定得去见识见识。”又喝了两口酒,意味深长的皱眉,“说不定过几天就会离开,然后去别的地方……”

他内心忧心忡忡,这死人头为什么要带我去白骨镇和埋骨荒野,然后呢?不会又要我去野蛮族世界吧?那可就好玩了,我可不会傻乎乎的奉陪到底……

不过这样我不就是失去了会吐银币的宝贝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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